《河北师大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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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 害人又祸己

   期次:第525期   作者:李博傲   查看:72   

  近年来,“高空抛物”一词频繁出现在大众的视野,在最近的热播剧《亲爱的麻洋街》中就有一起相关的事件。同班女同学因嫉妒学霸女主,恶意从高空扔铁簸箕伤害她,幸好同行的同学及时发现并拦住了坠物。片段一经播出,又引发了大众对于高空抛物的热议。作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的高空抛物,同时也悬在我们的心上,因为它不仅害人,而且又祸己。
  高空抛物危害无穷,“抛物”这种行为很可能会对他人造成伤害。很多人都会有一个错误的认知,认为往楼下扔一个“小东西”不会产生严重的后果。但是事实并非如此,一个拇指大的小石块,在4楼丢下时可能会伤人头皮,而在25楼丢下时可能会让路人当场送命。从高空抛下来的东西一旦砸中了人,轻者受伤,重者死亡。假如《亲爱的麻洋街》中的铁簸箕真的砸中了女主的头,后果将不堪设想。高空抛物,给我们的生命健康安全和财产安全都会造成极大的威胁。
  害人终会害己。高空抛物威胁他人安全的同时,作出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的“抛物者”也要承担相应的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故意高空抛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可以追究法律责任。以热播剧《亲爱的麻洋街》中的这次事情来说,涉事女生因为嫉妒失去了理智,但是这不是她做出危险举动的理由和借口。她依然要为自己的这种不文明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下面,我们分三个角度具体地来看看这个案件。
  从法律角度看,涉事女生的目的是想砸中女主,虽然没有造成女主受伤,但是也导致同行的同学受伤,这已经属于一种违法行为。从民事角度看,根据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规定,高空抛物致人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从刑事角度看,该女同学是想故意去伤害女主,且她抛掷铁簸箕的行为最终导致了一名同学受伤。根据剧情,受伤同学在不构成轻伤的情况下,涉事女生可能将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未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我们可以看到,高空抛物的相关内容已经被纳入我国的民法典。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关于高空抛物的法律法规还在不断完善。
  我们中的很多人都曾有过类似的“不太好的回忆”。在网上大家讨论高空抛物时,一网友称自己曾经被一袋垃圾扔中头部,又没法找到肇事者,“只能眼泪在心里流”。还有网友说,自己差点被锅铲丢中,“现在想起还后怕”。高空抛物不仅伤害他人,还会祸及自己。因此,无论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还是去约束自己或是他人的行为,我们都有必要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防范高空抛物这种风险的意识。并且,最重要的是还要将这种意识具体地落实到个人的实际行动上。
  作为当代大学生的我们,理应抵制这种不文明的行为,要做抵制高空抛物的践行者。首先我们控制好自己的情绪,不能像电视剧中的那位女同学因为自己的一些不良情绪向他人泄愤,要合理转移自己的注意力,不把情绪释放在危害他人和社会的事情上。同时,也应当时时警惕,不要在不经意间坠物。力所能及之处,我们要做抵制高空抛物的宣传者。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遇到这种不文明的行为合理去制止,向他人宣讲有关高空抛物的法律法规以及高空抛物会造成的危害等等。高空抛物,害人又祸己。从现在开始,让我们一起抵制高空抛物,警惕不文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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